|
乾隆二十年(1755)九月,江苏山阳县(今淮安一带)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、却颇为惊险的案件——有人告发一位程姓士人“作逆诗”。此案的当事人,正是河下程氏人物 程䥍(1692-1759?),字艺农,号秋水,曾任刑部郎中,也是《秋水诗钞》的作者。 这桩案件虽然最终被证明是诬告,却在当时引起了从县令到总督层层上报,震动地方官场,也折射出乾隆初年文字狱阴影下的社会气氛。 一、旗人“告密”,诗集被指为“逆诗”事情起于乾隆二十年九月初六。 一名自称旗人的赵永德来到山阳县衙门,举报已经致仕回乡的程䥍,说他在诗集《秋水诗钞》中写了“诽谤悖逆”的诗句。赵永德拿出一本抄本,指称其中《避世吟》《大人先生歌》《过高邮》《古钗叹》《解嘲》等诗皆含“逆意”。 当时正值清廷对文字案件极为敏感的时期。山阳县令胡昕耀不敢怠慢,一方面将抄本存档,一方面立刻带人前往程家搜查原刻本和诗板。 结果却很快出现疑点: 程家找到的诗板与赵永德抄本内容多有不符 一些所谓的“逆诗”在刻本中根本不存在
程䥍随即反击。他向官府递交了四封赵永德寄来的信件,证明对方曾多次以“诗句有问题”为由威胁勒索钱财。程䥍指控:赵永德等人 改换诗题、拼接字句,伪造逆诗进行敲诈。 二、案情扩大,惊动总督巡抚如果只是一起敲诈案,本不至于惊动高层。然而当时的政治气候,使地方官员人人自危。 就在这一年二月,乾隆刚刚以著名的胡中藻文字狱整肃朝廷朋党。许多官员因此获罪,甚至被处死。各地官员对于涉及“诗文讥讪”的案件格外紧张。 因此,《秋水诗钞》案迅速层层上报: 山阳县 → 淮安府 江苏巡抚 庄有恭 江南河道总督 富勒赫 漕运总督 瑚宝
几位封疆大吏纷纷上奏皇帝,请求裁决。 官员们之所以如此谨慎,是因为一旦案件被认为处理不力,轻则罢官,重则可能牵连性命。 三、皇帝裁断:系敲诈诬告当案件材料呈到乾隆面前后,皇帝亲自阅看《秋水诗钞》。 乾隆的结论非常明确: 诗集**“肤浅,本不成诗”** 但其中并无诽谤悖逆之语 此案显然是赵永德索诈未遂,诬告陷害
于是乾隆下旨: “此系赵永德讹诈无疑……此等刁风断不可长。”
案件随后交由江苏巡抚庄有恭审理。 进一步审讯发现: 赵永德并非什么“旗人差员” 实际只是顺天府宛平县一个古董商人 他与程䥍有旧怨,并与同伙合谋敲诈
最终此案被定为讹诈诬告案,程䥍得以洗清罪名。不过,乾隆仍下令将《秋水诗钞》诗板劈毁,以免再生风波。 四、文字狱时代的一个缩影这起案件虽然结局对程䥍来说还算幸运,但却反映出当时社会的紧张氛围。 乾隆初年文字狱频发,胡中藻案更是震动全国。官员们在这种环境下往往宁可 “过度办理”,也不敢稍有疏忽。 甚至连朝廷重臣梁诗正都曾感叹: 平日连写过的废纸都要烧掉,生怕留下把柄。
这种政治环境也带来了另一种后果——一些人开始利用文字案件 敲诈勒索或打击仇家。赵永德的行为,正是这种社会心理的典型例子。 乾隆本人在谕旨中也承认,如果对文字过于苛求,就会让“狡黠之徒藉以行其诬诈”。然而制度一旦开启,很难完全收回。 五、程䥍其人程䥍(1692-1759?),字艺农,号秋水,江苏安东(今淮安一带)人,原籍安徽歙县,出身盐商之家。 他曾任: 后因病辞官回乡,著述诗文。 其主要著作包括: 《秋水诗钞》十七卷 《秋水诗钞续集》十卷 《林下堂诗》二十卷
在乾隆二十年的这场风波之后,程䥍仍继续刻印诗集,《秋水诗钞续集》就在次年刊行。 结语回头看,《秋水诗钞》案并不是什么惊天大案,却很能说明乾隆时代的社会气氛: 而程䥍在这场风波中幸免于难,也算是清代文字狱历史中的一个小插曲。 对于研究河下程氏乃至淮安地方文化,这段往事也颇值得记住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