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程氏綂宗世譜凡例 一新安程氏多稱太守忠壯之後,本無可别,今定著凡家有唐宋以來舊譜及共業唐宋以來先墓者方取入會。 一譜系有異同者、有舛誤者,悉以歴代諸譜參較,不專主舊説蹈因襲之弊,不自出意見取傅會之譏,同者書之,正其舛誤者書之,否則闕之。 一舊譜六世為圖失小宗之義,小傳各繫本支圖後失統宗之義,今圖五世,准歐譜例,下注事實,准史記年表唐書。世系表例旁注世次,明傳代也。朱注遷居及派名,謹其自出也。 一舊譜繼子既書本生父下,又書所後父下,殊無服属輕重之義,今注其名於本生父下,列圖於所後父下。異姓來繼者,書“具本宗譜”而止。出繼異姓者不書。 一無後注其名於父下而不列圖,如祠之袝主也。有故列圖者書“止”。遷徙不相聞,有後不與會者,書“失傳”。有後不及會與會而未盡者,書“具本宗譜”,聽其自續。從釋老者,比無後例。 一子孫無問隱顯,有作過者、不睦者,有侵祖墓者、鬻譜牒者,蔑視先祠者,毁棄手澤者,昏不計良賤者,並黜之不書。 一小注,書字、書行、書生殁時月壽年,書塟、書娶、書宦績、學業、行義,書節婦烈女。書必據可知者,其不知者闕之,浮詞溢美,一切不書。 一各派訂誤其所從出,其所取證别為譜辨置編首,以備叅考。 一先墓先祠之顯者、賜塟者,别為圖置編後,附以經理方向及修復之事,重遺體也。 一各派凡所得制命、公移及贈頌哀輓、史傳、金石、詩文,别為貽範集,輔譜以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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